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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企的不正当竞争及对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6:01 金融投资报

  拍卖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拍卖企业为了争揽、扩大自身业务,违反法律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主要表现在:非正常的压低佣金争揽业务;商业贿赂———给委托方各种好处和回扣以争揽业务;诋毁同行,无中生有的攻击同行;权力介入市场竞争,利用上层权力去挣抢业务等。

  应对拍卖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制对策包括:

  健全法制、细化规则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根据,结合拍卖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制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则。其内容应该包括拍卖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程序、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从法律的惩处源头上阻绝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拍卖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用严密的法律手段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是拍卖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要任务。

  明确职责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赋予给了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从实践来看,工商部门任务繁重,面对各行各业五花八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行业生疏和隔膜,要认真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颇显疲于应付之态,从人力、物力上都相当困难。而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由于长期从事行业和拍卖企业管理,比较了解和熟悉拍卖运行规则、拍卖行业行为特点,并且具有准入、管理、处罚拍卖企业以及拍卖师、企业负责人的职权,已经具有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和手段等条件。因此,只要赋予其相应的反不正当行为的法定职责,配合工商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就能够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国际上,以及其他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程序。在监控、发现、立案、调查、处罚、救济措施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通过严密、完善的程序规则来保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处理正确、及时。

  维持适度竞争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没有竞争或者过度竞争都将导致经济效率下降。社会经济效率最优状态是供求基本平衡,企业应维持适度竞争状态。如果供求失衡,将会引发过度竞争。在过度竞争状态下,有部分面临生存压力的企业极易导致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维持拍卖企业的适度数量(和规模),将有利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用法制手段规定选择拍卖企业尽可能采用客观方式所指客观方式,即以拍卖企业的客观条件,如信誉,资质、业务水平、业绩、规模等为选择条件。如果委托方以客观方式作为选择拍卖企业的方式,则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失去用武之地,可以引导拍卖企业采用信誉、资质、业务水平、业绩等正当手段去争揽业务,从而有效地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大龙顾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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