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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者变身两大瓶颈须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5: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李季先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日前在第一届中法金融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大约70%的股权比例是由政府持有,如果代表政府持有这些股权的国资管理者能够参照国际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用他们的方式和观念来管理这些资产,使自己在证券市场上扮演一个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中国证券市场将会发生质的变化。

  如果笔者所记无误,这已是近期以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高层第三次就扩大和改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奔走呼吁了。只不过,与以往稍有不同的是,上证所负责人这次明确把在证券市场经济总量中占比较大但却整体资金运用迟缓的国资管理者作为一个潜在机构投资者重点提了出来,并纳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视野,尚属首次。

  可以预见,此举必会为下一步的国有资产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与舆论氛围。但恪于中国国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制,国资管理者毕竟不是一般的民间资本或外国资本的管理者,其变身机构投资者必须同时考虑到其存在和运作的两个特殊性。一方面,为保证政府对国民经济命脉企业的控制和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国有资产管理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代政府打理经济,这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纯粹的“经济人”投资者。另一方面,作为典型的资产管理者,国资管理者同时也要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这也决定了其资本运作同样应该和其他一般机构投资者一样,以博取最大收益为己任。相应的,对国资管理者来说,要变身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就必须同时兼顾上述两方面的作用。而这,在现有国资管理体制和法律框架下,显然很难成行,除了对这两者予以制度上的突破之外,别无它法。

  以国资管理体制突破为例,具体来说就是要改革国资管理的人事和风险控制机制。在修改完善国有资产相关投资机制的基础上,国资管理者作为特殊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多地进行股份交易。如此,国资管理者一则可以通过股份交易来间接地影响公司治理;二则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可谓一举两得。同时,国资管理者为了适应这种身份的转换,也应在自身的组织管理和人才建设上下功夫,必要时不妨学习一下战略机构投资者的做法,引进专业的企业价值研究、行业分析、投资银行等方面的专家人才,以便专业地从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性交易。

  至于国资管理者变身机构投资者对法律体制的挑战,作为第二个亟待突破的瓶颈,则主要体现在目前的法律架构没有为国资管理者提供足够的责、权、利分担机制,特别是风险控制管理的相关法律机制,尚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物权法》(草案)和酝酿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尽管有所规定,可毕竟还未成案,这实际上构成了国资管理者变身机构投资者的主要法律障碍。毕竟,没有相应法律对国资管理者变身机构投资者的强有力约束,这样的变身是危险的。当然,与许多市场主体机制创新一样,国资管理者变身机构投资者虽然从长远看,需要突破国资管理体制和国资法律框架这两大瓶颈。但从短期看,只要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临时制度环境能够具备,那么就某个具体的国资管理者而言,其变身机构投资者并取得试点成功也是可能的。

  (作者单位: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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