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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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5: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最晚于2006年10月13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于10月13日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并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