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港”股票发行特别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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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33 中国证券报 | |||||||||
关于“日照港”股票发行特别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日照港”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第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发行A股的公司,由于本次发行采用的缩短一个交易日的申购流程属于
一、请各证券营业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证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作好投资者申购宣传、指导工作。 1、特别告知投资者在申购“日照港”时,须以价格区间上限填写委托单,且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 2、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常规申购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本次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日照港”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缩短一个交易日,属于特别申购流程,主要用于A股、H股同时发行和上市。此次申购具体时间安排可见“日照港”招股书和发行公告。 二、针对申购期缩短一天的特别申购流程,请各会员单位作好相应工作安排。 为配合“日照港”的发行,会员单位应保证申购资金于9月27日(T+1日)下午四点之前到帐,上证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9月27日当天完成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等多项业务操作。由于工作程序复杂,新股配号数据的生成工作将有所延迟,而且新股发行数据必须与交易数据同时发送给各证券营业部,所以新股配号数据的延迟将导致清算数据发送的延迟。为此,请各证券营业部在9月27日安排相应的业务人员值班,负责接收清算数据等各项后续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6年9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