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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披露为本监管理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维 广州报道

  广东证监局在其日前完成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全流通时代应树立披露为本的市场化、专业化监管理念,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

  报告认为,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从后台走向前台,并更
加关注公司股价和控制权,而在大股东目标函数变化和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双重推动下,高管人员的经营空间和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短期经营倾向和财务舞弊行为也可能抬头;随着上市公司融资、并购和信息披露规则的市场化改革,传统的股权融资偏好可能有所改变,定向增发、债权性和混合性融资方式的比重将逐步加大。同时,虚假披露或选择性披露行为可能更为普遍,并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紧密结合,并购活动更加活跃,并购方式、支付手段、并购主体的多样性与对抗性并存将成为今后上市公司的突出特征。

  针对以上上市公司行为的新变化,报告建议树立披露为本的市场化、专业化监管理念,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如在

证券交易所所在地设立专门的
证券法
院,进一步下放案件立案权、审理权和处罚权,并在各大区监管局设立审理中心,引入“小额罚款”制度、“和解”制度和高管“报酬返还义务”制度,规范和完善非处罚性监管措施。加强对股权激励合规性监管、选择性披露行为监管以及一、二级市场联动监管等,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诉讼便利性和信息公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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