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披露为本监管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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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3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赵维 广州报道 广东证监局在其日前完成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全流通时代应树立披露为本的市场化、专业化监管理念,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 报告认为,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从后台走向前台,并更
针对以上上市公司行为的新变化,报告建议树立披露为本的市场化、专业化监管理念,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如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设立专门的证券法院,进一步下放案件立案权、审理权和处罚权,并在各大区监管局设立审理中心,引入“小额罚款”制度、“和解”制度和高管“报酬返还义务”制度,规范和完善非处罚性监管措施。加强对股权激励合规性监管、选择性披露行为监管以及一、二级市场联动监管等,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诉讼便利性和信息公平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