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须证监会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中国证监会前日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显示,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上市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
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二是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3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三是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

  据《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