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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设立有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4:36 南方都市报

  私募基金设立有依据

  吴晓灵还表示,私募基金应区分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设立已经具备法律依据,现阶段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尤为紧迫。吴晓灵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
国际研讨会”上说,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应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不过她表示,当前需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加以区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证券,多活跃于二级市场。由于我国有私募基金坐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名声不佳,国际上因对冲基金对市场的冲击也鲜有美名;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权,伴随企业成长的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

  吴晓灵指出,政府大力提倡的,对

中国经济有实际帮助的显然是后者。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中国而言十分紧迫。

  对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吴晓灵认为需要注意三点:第一,可在法规中限定投资人资格,此外不应有特殊要求;第二,有注册机关抄报监管机构;第三,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大额交易进行监管。她认为,我国政府不需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特别的限制,私募基金的税收应避免双重征税,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否则会加长审批时间。对于私募基金的市场退出,吴晓灵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场内市场,鼓励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并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和报价系统,她还建议研究有关外国投资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的外汇政策。

  实际操作较麻烦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深圳的一家私募股权基金负责人,他对于私募基金立法表示欢迎。但该人士表示,立法监管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因为很难杜绝假私募行为”。

  据称,私募基金在中国内地已经存在很多年,因为有客户巨资资金收益要求,私募基金实际运作“比较成熟和自律”,但需要更多的制度完善,比如保本收益承诺控制等。

  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内地经济高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获得大发展。同时,由于内地市场资金充裕,也催生众多私募基金,并投资海外项目。早于2004年7月,关于中国内地私募基金的一项调查就显示:私募基金总规模大约在6000亿-7000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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