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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4: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25日;

  4、复牌日:2006年9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9月27日公司

股票、华电转债、华电转股复牌,公司A股简称由“华电
能源
”改为“G华电能”,A股股票代码“60072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21日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于2006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同时,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①将华电能源定位为中国华电在东北地区的电力发展主体和资本运作平台。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适当方式将中国华电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华电能源。”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27日起,公司A股简称改为“G华电能”,A股股票代码“60072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9月25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82525998、82525708、82525778

  传真:0451-82525878

  咨询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2、财务指标变化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但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九、备查文件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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