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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G新农 编号:临2006-02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郑石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30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96%。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和非董事高管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经表决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经表决选举李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经表决选举任光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经表决选举郭高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经表决选举郑石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经表决选举戴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7、经表决选举崔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经表决选举徐献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经表决选举牟经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另外郑奕、汪启伟、谢永才三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G 新农 编号:临2006-02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应参会表决董事7人,实参会表决董事5人(公司董事李兵因出差在外未能参会表决,授权董事郑石桥代理表决;公司董事李新海在外学习未能参会表决,授权董事戴健代理表决),本公司的3位监事和2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授权,由公司董事郑石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议案》;

  选举李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兵

  委员:李新海、崔凯、戴健、郑石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石桥

  委员:任光洪、郭高琪、崔凯、戴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健

  委员:李兵、李新海、崔凯、郑石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崔凯

  委员:李兵、李新海、戴健、郑石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的提名,聘任李新海为公司第三届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的提名,聘任晏正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李新海先生的提名,聘任郭振江、金新文二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副总经理;聘任龚润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财务总监,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公司聘任张春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设立阿拉尔新农棉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新农阿拉尔棉纺厂和幸福城棉纺厂两个分支机构改制为“阿拉尔新农棉纺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其下设两个分支机构:阿拉尔新农棉纺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棉纺厂和阿拉尔新农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幸福城棉纺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振江: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高级兽医师,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塔里木农业大学任助教、讲师,农一师四团任党委常委、副团长,新农开发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晏正君: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库尔勒市国家税务局职员,新疆自治区人事厅科员,新疆塔城地区计划委主任科员,新农开发股份公司二届董事会秘书。

  金新文: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生,石河子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石河子大学农学院园艺园林工程系副主任、农学院副院长,新农开发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龚润年: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农一师八团审计科职员、副科长、科长,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春疆: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曾任农一师十二团财务科科员,新农开发股份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编号:临2006-02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一次监事会于200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有2位监事办理了委托),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徐献礼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推举徐献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2006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议案》、《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议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兵、李新海、晏正君、郭振江、金新文、龚润年六位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李兵董事长职务、李新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晏正君董秘职务、郭振江副总经理职务、金新文副总经理职务、龚润年财务总监职务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李兵、李新海、晏正君、郭振江、金新文、龚润年六位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郑石桥、 戴健 、 崔凯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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