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特别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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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2006年9月19日正式实施后第一家发行A股的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顺利参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网下申购,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提示如下: 一、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
二、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询价对象的报价将不被视作有效报价: 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6年9月22日(周五)中午12:00时; 2、询价对象未能在2006年9月21日(周四)12:00时之前将参与回执发回给保荐人(主承销商); 3、询价对象报价的上限价格超过其下限价格的120%。 三、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2006年9月25日刊登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在2006年9月29日(T+3日)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如欲了解进一步的情况,请咨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咨询电话如下:010-82291106(北京)、021-68407686(上海)、021-68407305(上海)、0755-82943157(深圳)。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