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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风险隐患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近年来,作为一项见效快、收益大的中间业务品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一些银行将其作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但是,记者最近在重庆一些区县采访了解到,由于相关各方管理滞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其进一步发展亟待规范。

  据重庆涪陵银监分局调查,去年该局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代理保险4万余笔,实
现保费收入1.48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就达1.4亿元。今年一季度,涪陵银监分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1.65万笔,实现保费收入5300多万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但是,在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风险隐患也开始显现。

  首先,不正当竞争影响代理保险业务正常开展。这种不正当竞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头代理,即多家保险机构与一家银行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的现象比较普遍。涪陵区一家银行就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多家公司有代理协议。二是手续费偏高。据涪陵银监分局调查,一些保险公司为换取代理业务不惜支付高额手续费,有的代理手续费高达18%,有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甚至在30%以上,远远超出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其次,不当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为了片面追求代理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和代理收入,保险公司和代理银行在宣传上出现了一些误导现象。如有的代理银行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使消费者误以为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就是储蓄产品;有的代理银行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有的代理银行对保险品种的风险提示不够。

  第三,管理上的漏洞带来的风险。从重庆涪陵区看,银保之间保单核对不及时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没有开通“银保通”的代理银行,开出的保单一般要等到保险机构计算代理手续费收入时方能核对,银保之间的时间差通常在1个月或1个季度,甚至更长时间,存在着较大操作风险隐患。

  最后,代理银行的过重考核不利代理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高、见效快,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分支机构和内部部门进行专门考核,下达代理保费任务。过重的考核压力使员工成了保险产品的推销员,有的甚至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产品。

  涪陵银监分局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积极协作,协调沟通,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合理规范代理保险业务收益,限制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防止恶性竞争;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单核对和对账工作,防止潜在风险。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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