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规范结构性产品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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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冉慧敏郭蕾 本报讯香港证监会今天发表《上市结构性产品推广材料指引草拟本咨询总结》。该指引对权证等结构性产品的首要原则是推广材料不虚假、偏颇、具误导性或欺骗性,并且应载有适当的风险警告,此外还有对内容、风险警告、铺陈方式、易读性及显眼程度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在发表该咨询总结时,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先生强调,上市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及所有负责推广材料的人均须遵守该指引。任何人若违反该指引,可能会对其执业资格产生负面影响。该指引是香港证监会在2005年11月发表的《香港的衍生权证市场报告》所提出的六点方案的其中一项建议。在2006年3月,香港证监会发表题为《香港衍生权证市场未来路向———证监会六点方案的咨询结果》的文件,当中载有该指引的草拟本以咨询公众意见。该咨询总结已考虑过所收到的5份意见书,响应者普遍支持该指引以原则为本的取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