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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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9月19日上午九点在成都全兴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肇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数190164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如下: 根据公司众多股东近年来的不断建议,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均主要来源于“水井坊”品牌这一基本情况,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名称由“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第四条由“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190164945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