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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规则调整 大市值公司可尽快进指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0:43 中国证券报

  中证指数公司补充调整指数规则

    细化样本股并购、分拆、破产等处置原则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为提高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中证指数公司今日公告,决定对沪深300中证100等指数规则做出补充调整,市值排名在前30位的大市值公司有望尽快进入指数。另外,公告还对指数成份股公司发生并购、分拆、破产等情形的处置做了规定。

  据公告,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中对选样空间的要求,由原来的“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修改为:“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

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将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当样本股公司暂停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上述两种情况下均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如果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则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的,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也保留成份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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