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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成本焉能作为商业秘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贾图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通过开发商公开房屋成本价、有关政府部门出台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方式来控制地产行业的暴利行为。建议政府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否则房屋不得交易。房屋的成本价向全社会公开。

  对于这三条建议,广东省建设厅终于给出了答复:全部“否决”。该厅认为,政府对市场定价 过分干预,容易对市场经济规律造成破坏。这种说法看起来颇冠冕堂皇,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推动房价非理性上涨,算不算是对市场的“过分干预”和“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破坏?

  应该认识到,目前的

房价其实是反市场规律的。在房价疯狂上涨的同时,居民的购房意愿却在接连下降,房屋空置率也在不断上升,以北京为例,2005年北京商品住房预售价格涨幅为19.2%,而商品住宅累计空置面积达到了1374.2万平方米,全年上升了31.6%。这就意味着,房价上涨并非是实际需求导致的。在实际需求不足、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住房的情况下,房价却持续上涨,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为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房价应该下跌才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易宪容指出,目前国内

房地产市场是垄断性定价,房地产
开发商
完全有条件联合推高房价,某些城市房价的上涨,不足以说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房价不顾实际需求而涨,不以居民的消费意志为涨跌的核心,说明市场规律实际上已经被抛弃。

  因而,广东省建设厅拿市场规律说事,难以令公众信服。倒是朱列玉代表的建议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房屋是目前占市民消费支出非常大的商品,消费者更应该有权知道其成本。在开发商垄断信息的情况下,公众要想知道相关开发成本,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2005年8月,福州市就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经测算,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其中利润率超过50%的楼盘有10个。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指出:政府要调控房价,抓住了信息透明度问题,就抓住了楼市调控杠杆的最关键部分。开发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购房者却一无所知。如果信息不透明,价格信息就会失真,开发商会推动一些虚假的需求,形成不真实的价格信号。

  公布房价成本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有效减少房地产市场的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房地产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由此增加的成本都被开发商纳入成本转嫁给了公众,如果成本是透明的,商业贿赂存在的空间就会大大被压缩,有利于降低由于腐败而增加的成本,有利于房价回归理性,让利于民。

  因而,在房价违背市场规律疯长的今天,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公布商品房成本,使市场走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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