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证监会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1:4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 针对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借助媒体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出现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等违背证券法规的现象,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
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节目分析师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证券节目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未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

  通知还要求,

证券节目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公告)相关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各证监局、广播影视局应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证券节目播出(包括以广告等形式推销证券咨询类软件、杂志等产品和服务的节目)的管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目前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开办的证券节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要求,并在30日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