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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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1:46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张玉) 针对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借助媒体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出现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等违背证券法规的现象,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
通知还要求,证券节目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公告)相关机构全称及业务资格证书号码、参与节目的执业人员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各证监局、广播影视局应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证券节目播出(包括以广告等形式推销证券咨询类软件、杂志等产品和服务的节目)的管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目前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开办的证券节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要求,并在30日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