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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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A 600689证券简称: G三毛 编号:临2006--035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3、本次会议没有关联事项提交表决。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2人,代表股份5532.080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240%,其中: 有售限条件的流通股东13人,代表股份5515.9133股 A股流通股股东74人,代表股份19093股 B股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577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倪志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变动的议案》; 1、王国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增补谭坤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变动的议案》 1、吴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2、华萍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3、增补陈永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增补邓寿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签名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签名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