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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打非应给受害者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7: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在上海两家法院成功宣判两例“打非”案件后,全国的“打非”工作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过,现在远没有到松一口气的时候。据上海市相关部门权威人士透露,当前“打非”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积压的案件远远超过已经解决的数量。主要原因在于,检察院和法院都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而在成功审判“打非”案后,上海某法院已经明确表示将暂停受理此类案件。此外,该人士还认为,上海“打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对投资者保护方面依然没有任何进展,这两次案件没收的财产都上缴国库,而投资者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打非”案件仍可能久拖不决

  上海两家法院在今年8月份成功宣判两起“打非”案件,第一起是以非法

证券经营罪判罚的,而后一起是以非法集资罪判罚的。前者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6个月、7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86万元;后一起则升级到非法集资罪,相关责任人受到的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没收财产60万元。

  “其实,我们在2003年就为此类案件召开过八大法学家研讨会,讨论处理方案,当时的情况就已经比较严重,市公安局接到投资者的投诉太多,但几乎所有的部门都不愿处理此类案件。”上海市法学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理事说,当时的方案是寻求民事救济,但法院却以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为由不予受理此类案件。事实上,投资者不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愿受理,而且向行政机关投诉时,行政机关也因为管辖权不清而难于处理此类事件,即使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投诉报案,司法机关也多因犯罪情节难以界定或法律适用不清,而难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制裁。

  “很多此类案件不是卡在检察院就是卡在法院,因为他们对案件的认识都是不一样的,而案件本身也确实有很多不同,有很多的非上市公司公众股权转让纯粹就是虚假的,但也有的确实有分红,只不过海外上市的承诺是一个骗局。”一位专门跟踪调查此类案件的刑侦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例案件能够得以审判并公开宣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两个案件性质非常严重,甚至相关高层领导也对此作了批示,可即便如此,相关法院向管理部门请示长达5个月后才得到答复。

  建议给受害者一定补偿

  不过,业内人士对于上海敢为人先的做法还是表达了高度的赞赏,认为这是推动我国解决长期存在的

股票一级半市场问题的“催化剂”。但他们也认为,如果不改变目前的有关法律条文,很难彻底根治一级半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场所只能是证券交易所,但未有规定非上市公司公众股权应该在哪里交易,只是规定不能在场外交易,可是以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情况来看,根本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此外,各界人士还关心对于投资者损失的补偿问题,因为这两例案件没收的财产都将上缴国库,投资者不能得到任何补偿。从国务院发布的247号文来看,政府对于此类投资者的利益是不加以保护的,其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上周证券业协会也再次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委托经

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券商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还是应该考虑给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位资深律师认为,一级半市场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缺陷,因为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合适的非上市公司公众股权交易场所。另一位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层官员也认为,考虑到很多的投资者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骗的,而且政府部门对这种违法违规活动不能给予有力的打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机会,确实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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