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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咨询公司涉嫌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被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7: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陕西飞诚采用“钓鱼”方式向全国各地推销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受害对象多为中老年人

  证券时报记者 郑彦

  本报讯 日前,陕西证监局联合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公安局等部门快速出击,对涉嫌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陕西飞诚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严厉打击。工商部门暂扣了其营业执照,陕西证监局查扣了有关违法犯罪的证据和资料,并责令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

  根据投资者的投诉和初步调查,在掌握陕西飞诚投资咨询公司非法买卖十几家非上市公司股票部分证据的情况下,陕西省证监局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公司进行突击调查。调查发现,成立不到两个月的陕西飞诚投资咨询公司,招聘员工60多人,人手一部电话采用“钓鱼”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电话推销股票,员工按推销股票金额提成。调查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调查。

  但是,在调查询问时,现场负责人非常狡猾,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业务外出自己刚来不了解情况为由,不配合调查,故意绕圈子,答非所问。不过,在执法现场,有几个投资者正在洽谈购买股票,成为执法部门的“活证据”。当调查人员宣布公司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严重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并拿出已掌握的充分证据时,现场负责人沉默不语。

  调查发现,该公司进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雇佣60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电话,采用“钓鱼”方式大肆向全国各地推销股票,公司的整个业务就是对外打电话骗取投资者购买所谓的“原始股”。二是员工按标准培训,按统一的标准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并按推销股票金额提成。三是非法代理的公司分布地域广泛,不仅有西安金圆汽车、陕西菲林格尔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陕西十几家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且也有黑龙江等省市企业的股票,股价从每股3.9元到5.6元不等。四是推销对象多为中老年人。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陕西证监局提醒说,广大投资者应注意学习了解相关证券投资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骗人伎俩的能力,不参与任何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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