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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管理新办法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7: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主承销商集合理财计划参与网下配售不再受限

  本报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全文详见A8版)经上周征求意见后,今日正式颁布,并于明日起付诸施行。这部7000余字的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对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不再设限。

  除了部分文字性的调整外,正式版本主要在“第二章询价与定价”部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第十八条中曾规定,“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但是在今日面世的正式文稿中,这一则规定已不见了踪迹。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主承销商的集合理财计划参与新股发行将不再设限,既可参与网上发行,也可参与网下配售和询价。

  此外,正式版本在继续赋予询价对象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权利的同时,也为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对象进行适度把关留有一定的余地,规定“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而征求意见稿中则是明令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报价。”

  同时,正式版本还对询价对象“合理报价”的约束标准进一步明确,要求“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而征求意见稿仅是原则性的规定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根据发行人的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合理报价”。

  业内人士指出,新的发行办法问世后,在询价方面程序的调整将使新股首发效率大大提高,

股票发行也将逐步常态化并迈入正常运转的轨道。一方面,新办法允许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让中小企业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从而为
中小企业板
加快发行节奏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包括主板上市在内,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较目前程序缩短2个工作日,又为大型企业“A+H”特别是近在眼前的工行成功发行扫清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月以来,

新股发行节奏特别是中小板扩容的速度已经悄然加快。加上本周二已安排的第38次发审会,9月份已安排了5场针对9家公司IPO申请的审核会议。这些公司中打算上中小板的公司居多。新发行办法实施之后,这些公司在审核通过后都将按照新的发行程序来安排发行,在发行和上市阶段的效率将会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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