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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岂能默认SK-II独自逍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王杰

  知名化妆品品牌SK-II继去年3月被江西消费者提起诉讼之后,又遭遇新的危机。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II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据报道,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粘膜有
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

  既然

化妆品中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禁用物质,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对市场上的问题产品进行处理,至少也应对如何退货和赔偿等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然而,在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后,有关部门就一言不发,留下SK-II唱独角戏,同时,也留下了一大堆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截至9月16日晚,在北京设有宝洁公司SK-II专柜的12家商场中,已有8家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所查该品牌的9种问题产品下架,但专门负责宝洁中国公司旗下SK-II品牌的公关经理汪骏提出了四项退货条件:1、产品仅限于被检出问题的9款产品;2、消费者可持购买票据;3、产品剩余量不少于1/3;4、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须持正规

医院开具的证明)。

  而各商场SK-II柜台的具体退货条件说法不一。某百货销售人员表示,欲办理退货条件之一为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1/3,比SK-II品牌公关经理汪骏提出的“剩余量不得少于1/3”的条件还要苛刻。有的商场销售人员甚至要求消费者持甲级医院开具的标明“因使用SK-II产品诱发过敏”等字样,可办理退货手续。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品需要退货,而销售者未按规定给予退货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然而,有关部门的缺位,使公众只能听到企业一方的声音,只能任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尤其是,从9月15日到9月16日,宝洁公司连发三份公开声明,强调产品没问题、安全和质量有充分保障、没添加违禁成分。奇怪的是,国家有关部门依然默不作声,到底是此前的检测有问题,冤枉了SK-II,还是国家的检测没有任何问题,而相关企业掩盖真相、混淆视听?公众不得而知。但是,尽管有条件限制,SK-II毕竟有了退货的举动,倘若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企业会同意退货吗?

  化妆品中出现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违禁物质,是一件涉及公众的非常严重的事情,有关部门无论如何是不能缺位的。而这种奇异的执法景象,竟然在SK-II被检出违禁物质后出现了。有关部门的缺位,不仅容易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市场信息的混乱,也容易在客观上为相关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留下缺口。有关部门是否意识到,听任相关企业自证清白的表述,将会损及他们的公信力?

  假如有关部门缺位的现象频繁上演,势必会在客观上对相关企业造成纵容效应,使他们更加忽略消费者的权益,漠视产品质量,漠视我国相关标准和规定。倘若这种情况泛滥,有关部门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能摆平乱局,恢复秩序,重塑人们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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