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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新规误伤之后 VC期待政策转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09:44 中国经营报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邬静娜

  企业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之前,可以先把海外SPV设立的相关准备工作、其收购国内公司的资产后可能具有的财务结构框架、国内被收购部门的财务框架都搭建好,上市准备工作也可以适当提前,获得批准之后就可以立即实现实际上的财务对接。

  “我们一向是做最坏的打算,但努力达成最好的结果。”面对已经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一干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们气定神闲。

  在9月11日闭幕的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新规及其对风险投资的影响,成为VC们的热门话题。“并不是说新规出来以后,通过红筹方式退出就不能做了,只是增加了时间和成本而已。”某新加坡基金在华人士认为,新规对VC的实际性影响并不大。

  VC所投小企业影响不大

  “要看到具体操作办法之后,才能谈论新规的实际影响。”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刘二海说,VC们的态度大都如此。原因是新规只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具体怎么操作并不明确。因此流程到底怎么走,就变得很重要。今日资本的徐新女士此前就指出,如果细则按照新规严格执行,要通过国资委、

证监会、商务部的依次审查,无疑增加了企业红筹上市(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时间和项目能否通过两个方面。

  而根据上述基金人士了解的情况,大部分审批会集中在商务部。上海资深律师黄志国说,项目审批将由商务部协同其他部门进行,而不是分别“过堂”。尽管目前政府部门仍不可能明确在一个限定的期限内回复相应申请,但这种处理方式仍然会比分别上报各管理部门要节省一些时间。

  “有VC背景的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只要不在国家的禁售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受限行列的,一般问题都不大。”黄志国认为,企业通过审查的可能性较大。

  “企业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按照要求一步步来。因为新规原则上已经堵塞了此前可能的迂回手段。”北京一位专门为VC服务的律师也指出,新规实际上有利于企业海外上市,“把原来的灰色地带都明确化了。有路可走总比自己硬闯一条路来得容易。”

  “我的业务量并没有多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要向商务部提供一份类似于招股说明书的材料。”黄志国说,投资人的背景、投资方式、设立SPV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的每个步骤、计划上市的步骤、融到的资金以何种方式调回国内等,都必须在这份材料中作详细说明。

  VC寻求规避途径

  9月8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惯用的红筹模式,实施全面审批制度。此前,准备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只需依据投资额大小,根据审批权限,在省、市或区一级政府获得批准即可,但9月8日之后,审批权集中到商务部。且要求境内机构以收购为目的在海外设置的SPV,要在成立一年后完成海外上市,否则批准将被取消,公司恢复以前的股权结构。

  “VC最关心的是规避约束的途径。”上述新加坡基金人士称,就像去年11号文(《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刚出来而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尚未出台之时,尽管VC行业受到了些冲击,业务却并非全部停滞。“各家有各家的办法。”至于是什么样的办法,该人士说涉及到VC的“潜规则”,不便明说。

  “外管局方面的态度是,如果你连75号文的要求都达不到,那就没戏。”上海戈壁合伙人徐晨说。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在新规面世后(8月8日),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已经停止对新上市项目的审批,因为商务部已经不再发放企业上市必需的批号。

  在新规出台之后,VC们纷纷向律师咨询可能的影响和解决办法,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即使商务部批准设立SPV,要想在一年内完成上市也是不可能的。而有关律师则认为,这是个可以解决的问题。“企业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之前,可以先把海外SPV设立的相关准备工作、其收购国内公司资产后可能具有的财务结构框架、国内被收购部门的财务框架都搭建好,上市准备工作也可以适当提前,获得批准之后就可以立即实现实际上的财务对接。”

  初衷:限制PE

  徐晨说,目前在和各地高新技术园区接触时,发现各地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新规对VC的实际影响。

  “其实国家出台并购新规的初衷,并不在于限制风险投资的发展。”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周义发律师的意见和联想投资的刘二海相同,“根本目的是限制完全投资性的PE(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可能给国内产业安全带来的影响。”据说2004年底、2005年初期间,听闻国内并购市场即将开放的消息,大量的PE在香港、澳门集结。

  “风险投资受到影响,是因为PE资金进入企业内部的方式和VC大体相同。”刘二海认为,“政府因为对VC并不太了解,因此也不知道法规框进来的到底都有谁。”

  “我们正在和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徐晨认为,在高新技术园区的相关领导了解到新规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伤害”之后,将为下情上达提供一个很好的渠道。

  徐晨并不是那么着急,因为戈壁着力于早期投资,他认为,真正影响大的是那些以上市前企业为投资目的VC。“一个VC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都在10年左右,我就不信,10年之内国家还不能把这方面的政策做圆满。”刘二海对此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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