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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03: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竟成

  6.本次会议的召开是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2,693,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1%。

  2.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鉴于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相当数额的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下半年提供不超过67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1年。

  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徐清女士、李亚鸣先生、杨国柱先生、陈勤勤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通过。

  同意3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本公司为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为解决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向新华日提供2703万元担保,担保期为1年。

  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徐清女士、李亚鸣先生、杨国柱先生、陈勤勤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股东一致通过。

  同意3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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