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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03: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本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委托,本公司副董事长梁新清先生主持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共21人(含授权委托股东1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68,112,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4%。

  2、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802,539,845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含授权委托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65,573,131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106条第1款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表决情况如下(单位: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董事任职变动的议案

  (1)江玉崑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情况如下(单位:股)

  (2)增选韩燕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单位:股)

  韩燕生先生简历情况请查阅于2006年8月29日刊登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秀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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