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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证券经营发行股票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1:12 金融投资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业协会14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机构和个人非法发行股票的诈骗活动,不要购买非法发行的股票,以免给个人财产带来损失。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风险提示说,近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在部分地区有所抬头。

  公告说,这些行为导致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涉嫌金融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非法证券活动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这种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

  公告要求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
证监会
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据介绍,目前,非法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公告说,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即可向证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进行咨询、举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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