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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中小板新股被恶炒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1:32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为防范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对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自今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当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深交所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当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50%时,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90%时,深交所将再次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其中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而在午后交易时段最后10分钟即1450之后,

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深交所将不再实施临时停牌。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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