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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参与网下配售可获正式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信托公司询价资格条件放宽

  证券时报记者吴清桦

  在昨日起开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办法中对信托公司取得新股询价资格的条件有所放宽。特别是,新办法明文规定,集合信托计划可作为IPO的配售对象。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只要获得新股询价资格,其开展的集合信托计划即可进行网上申购,也可参与网下配售,从而有了正式名分。

  “近12月网下获配3次”取消

  在新办法中,“最近12个月网下获得配售3次”这一硬指标被取消。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只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本4亿元以上,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纪录,就符合作为询价对象的条件。

  根据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十八号》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除了“重新登记两年以上和注册资本在4亿元以上”这两项条件之外,还应符合第三项条件: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最近12个月参与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下申购并获得配售的次数不低于3次。

  询价资格获批可能性提高

  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信息,目前仅有14家信托公司拥有新股询价资格,多数信托公司没有这项资格。据悉,大多数信托公司已递交询价资格申请书。

  对旧的办法中要求“最近12个月参与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下申购并获得配售的次数不低于3次”的规定,信托公司普遍反映,这个硬指标成为大部分信托公司申报询价资格的拦路虎。询价制自去年初推出后,由于

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试行不久即告暂停。新股于今年5月才开闸,大部分信托公司没有询价资格,也就没有机会参与网下配售,基本无法满足这个硬指标。

  业内人士指出,“重新登记两年以上”和“注册资本在4亿元以上”这两项条件大多数信托公司均满足。同时,“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纪录”这一规定则相对灵活许多。依据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获批询价资格的可能性将大为提高。

  集合信托计划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前,“集合信托产品能否进行网下申购”一直没有正式规定。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信托公司希望能用信托计划资金进行网下申购,以提高新股申购的收益率。

  一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信托公司进行网下申购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金和证券类信托产品。在新办法实施之前,对证券类信托产品进行网下配售实行“一个项目一报”的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审批,如能通过资格审批,证券类信托产品就可以进行参与新股询价进行网下配售。

  他说,目前虽有14家信托公司拥有询价资格,但这14家信托公司也没有用信托产品参与新股网下申购。主要由于申报手续相对麻烦,信托公司还是倾向于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询价和网下申购。这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大量动用

理财账户形成了鲜明对比。

  据新的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股票配售对象其中包括了信托公司已经设立并已履行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人士认为,这表明集合信托计划参与网下配售获得了法律保障,使其操作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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