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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鞋机制将现身证券发行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9: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证监会就《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李侠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国际证券市场通行的“绿鞋”机制不久将会现身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站上就其起草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今后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管理办法》对目前主要融资方式的定价、发售、承销、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方面,《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做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一是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二是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即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在机构进行累计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部分款项退还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

  三是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四是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同时要求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绿鞋”的实施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证监发[2001]112号)执行。

  此外,《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发行人、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管,对各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一定期间内取消其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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