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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控股权保持国字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7:04 信息时报

  股改方案昨公布,青岛国资委股份增至32.56%,将AB公司拒之大股东门外

  时报讯 记者 吴伟玮 广受关注的青岛啤酒股改方案昨日正式公布,青岛啤酒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通过子公司收购第二大非流通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股份以支付股改对价。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A股股东派送3000万股股份,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将获得1.5股对价。股权收购完成后,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青啤股份由30.56%增加至32.56%,青岛啤酒仍然是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委控股增至32.56%

  昨日青岛啤酒公告称:

股权分置改革前,青岛市国资委安排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及青岛国信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山东国托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公司股份,即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其中,青岛国信收购2%,余下0.24%由山东国托以信托方式收购。有关合同已经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青岛啤酒股份。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青啤股份由30.56%增加至32.56%。由于东方资产是财政部所属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尚需财政部审批同意。该等股份转让已获得香港

证监会豁免青岛市国资委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市国资委、青岛国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华青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山东国托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其中,青岛华青所持有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若该股份在股改实施前未解冻,其应支付对价将由市国资委代为支付。

  在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国信、山东国托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支付的总对价范围内,山东国托承诺其受托购买的青啤308.5616万股非流通股应首先全部用于支付对价,差额部分再以青岛国信、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份数补足。股改完成后,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股份将有0.04%的增加。

  股改方案难产事出有因

  青啤股改方案之所以难以定夺,主要原因是担心青岛啤酒这一民族百年品牌易手他人。2002年,为缓解青岛啤酒的资金压力,时任青岛啤酒总经理的金志国作出了向AB公司定向增发3亿多股H股可转债的决定,融资14亿港元。AB公司在3年之内将所持可转债全部转换为3.08亿股H股,青岛啤酒的总股本也由此增至13.08亿股,AB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27%,而作为大股东的青岛市国资委持股比例则下降至30.56%,与AB公司仅差3.56%。

  尽管发行可转债时,青岛啤酒与AB公司签署了严格的《战略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AB公司在持有青啤27%的股份之后,将不再收购任何更多的股份。同时,AB公司还承诺将7%的投票表决权转让给青岛市国资委。上述还算周密的安排似乎已经决定性地将AB公司拒之大股东门外,然而,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AB公司似乎有可能成为青啤的主人,为保持这个百年品牌,青岛啤酒的股改方案才经多番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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