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将严格实行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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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5: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许岩 本报讯近日,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表明土地管理进入深层调控环节,将掀起新一轮的“调控风暴”。昨日,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管理将严格实行问责制,杜绝政府领导“因公违法”。
多年来,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由于土地违法多为“因公违法”,政府领导往往主观上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此,《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实行问责制”。 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通知》精神,问责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进行追究。《通知》明确了三种需要追究政府领导责任的情形:一是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三是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保证把国家关于实行问责制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制,《通知》明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又一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的计划管理思路和观念,扭转以往只管住审批“闸门”,而审批以外的超计划用地大量存在的局面。土地利用计划的职能将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逐步转向同时服务于综合的宏观调控,同时对计划执行的监管和考核也得到进一步强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