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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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5: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6年9月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解除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和马卫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曾于2006年5月23日、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首创置业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首创置业通过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方式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格为176,100万元。2006年6月1日,本公司与首创置业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首创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辉煌置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由辉煌置业对“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向辉煌置业注入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因项目运作时间发生变化,错过了最佳开发时机,首创置业与本公司决定解除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6月2日签署的“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及已建工程建设补偿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是按照项目合约规定行使解约权,本公司可以收回全部已付款项,不会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此次放弃“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开发权,使本公司减少了一宗土地储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06年9月27日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