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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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5: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44,54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9月15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二、三原非流通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公司第四原非流通股股东延边永正经贸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特别承诺如下: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 (2)关于增持部分,本公司做如下承诺:ⅰ.本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ⅱ.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本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136,933股吉林敖东股票。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444,54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9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增持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票14,333,985股,截至到7月31日共计持有58,976,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已按相关规定锁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完成三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136,93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此部分股权已按相关规定锁定。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