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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询价制度将作重大变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4:51 金融投资报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小板公司可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将同步进行

  ●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首发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11日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目前主要融资方式的定价、发售、承销、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规范,重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规范。

  据中国

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介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7章、68条。在股票发行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确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市价发行原则,因此,上述办法重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在目前询价制度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据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方面,《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做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1、对在深交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2、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按现行规定,网上申购需在网下定价及配售之后进行。调整后的制度变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在机构进行累计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部分款项退还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此外,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还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改变目前机构资金可以在网下、网上重复使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关注的公平性问题。

  3、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由主承销商选择初步询价对象以及确定价格区间后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网下申购的做法,希望能够对没有申购意愿的机构随意报价和不参加初步询价却参与网下申购的“搭便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股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这有利于增强定价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

  4、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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