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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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代码:600979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6-02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11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7日、9月8日、9月1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庆红先生 7、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06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65,170,884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100,170,884股,流通股股份总数为65,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相关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69人,代表公司股份121318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5%。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四川朴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南充通力贸易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0017088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5%。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62人,代表公司股份211475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32.53%,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及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010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9%,占公司总股本的1.2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360人,代表公司股份191375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44%,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布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描述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相关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318457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100170884股,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1147573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67555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6.46%;反对:42605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2%;弃权:18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其中,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283659在本次统计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处理。)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708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846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9.49%;反对:42605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42 %;弃权:187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0.09%。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5、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川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情况、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