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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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8: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9月11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日公告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 3.如公司未能在2006年9月14日之前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于9月15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