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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将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9日透露,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双重监督机制将有可能进行修改。

  公司治理结构是世界性的难题,提及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四套马车”并存这一现象时,袁杰透露,在修改《公司法》过程中,对监督机构怎么设,是设一层还是两层,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企业认为,既有监事会又有独立董事,企业的
管理成本增加了;对于不设监事会只要独立董事,不同意见也很多,实践中也存在很多意见,比如“独立董事不懂事”。因此,新《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这两个制度都做了规定。

  袁杰表示,对这一问题,今后还需要总结经验,“走一段再看,觉得哪一个更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再做修改。”(张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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