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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不能止于“处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珑铭

  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如何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呢?9月9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国家调控政策的,要给予处分。

  只有严厉追究领导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愈演愈烈的土地违法势头。从这个角度来看,追究与土地违法相关的领导人的责任,就不能仅仅止于处分,对于违法行为严 重的,还应该利用法律问责。

  应该认识到,土地违法比一般的行为现象危害更大:

  首先,它会形成连锁反应,使违法所造成的影响扩大。比如,中央一再强调,严禁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来招商引资,但是,许多地方都在或明或暗等违反这一规定。压低工业用地所造成的“缺口”,地方政府常常通过三种途径来弥补:一是从农民那儿拼命压低土地补偿费等方式强行低价征收土地,甚至是“以租代征”等明显违法方式降低土地征收成本。二是打着“经营城市”的旗号,以行政手段强制压低补偿价格进行强制拆迁。三是与

开发商合谋,拼命拉高商品
房价
格带动
商品房
用地的价格,获取巨额暴利。

  不难看出,一个看似简单的压低工业用地这一违法现象,背后还存在着一系列的违法现象,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也因为强制拆迁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同时,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推高房价,又引发了民生问题,使许多人沦为“房奴”,使人们的消费能力被住房绑架,严重抑制了内需的拉动。

  其次,土地违法正在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如果吃饭问题受制于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因而粮食安全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被视为头等大事。而土地违法所导致的耕地面积快速减少,正在危机我国的粮食安全。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0亩,正在一步步逼近安全的底线。土地违法现象,已经到了非严厉制止不可的地步。

  土地违法之所以如此严重,根本原因在于违法不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可构成非法批地罪。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领导干部违反土地法所面临的惩处有着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如果对土地违法的处理仅仅止于“处分”,不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还削弱了应有的威慑作用。遏制土地违法,最好的办法是违法必究,如果做到这一点,绝大部分土地违法现象都能很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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