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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临2006-03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洪都航空控股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飞机”)将其除 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洪都航空。由于洪都飞机为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因此,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25股的比例折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对价股数共计1,358,370股过户给洪都飞机。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将其所持公司3,346,200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协议转让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62号文件批复,已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9月7日,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2日。

  4、2006年9月14日,公司

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洪都航空”变更为“G洪都”,股票代码“600316”保持不变。

  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控股股东洪都飞机将其除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洪都航空。

  由于洪都飞机为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因此,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25股的比例折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对价股数,共计1,358,370股过户给洪都飞机。

  根据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和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注入资产标的的总价值为21841.85万元,其中流通股股东相当于间接获得9361.42万元,按洪都航空2005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折算,相当于1958.46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间接获得1.81股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洪都飞机将其除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洪都航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共计1,358,370股过户给洪都飞机。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2日。

  2、2006年9月14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洪都航空”变更为“G洪都”,股票代码“600316”保持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其他事项

  实话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发生重大变化。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24

  联系人:刘定柏、张捷

  联系电话:0791-8467843

  传真:0791-846784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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