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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对硬骨头发怒 啃股改钉子户莫误伤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17:5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郭宏超 证券市场上还是有那么百十家“硬骨头”,任凭管理层苦口婆心、威胁利诱,硬是不肯把股权分置改革这个当前证券市场的头等大事彻底进行下去。

  9月7日,监管层曾通过两家指定披露媒体向这几根“硬骨头”下达了最后通牒:今年底或明年初,对于未股改公司不排除以特别处理方式——带上“ST”帽子——来进行提示。监管层发怒了。

  但是仔细想想,这一记穿心箭似乎射偏了方向,误伤了他人。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冠以“ST”帽子,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该公司的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监管层的意图很明显,这种措施将导致股票交易活跃性下降,导致公司的公众形象受损。但是股票的流通性受到限制,直接伤害到的还是流通股投资者的利益。这一箭瞄准了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却直奔这类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对真正阻碍股改进程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却不能造成什么惩罚,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脱离这个市场交易环节的。对于这些大股东来说,在交易环节上进行惩罚,不等于空放一枪吗?

  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市场中那些已经被“ST”的公司又将怎么办?换句话说,监管层的这个政策对于这类公司来说是个笑话,难道对他们做退市处理抑或“ST加ST”?

  股改进行了一年多,一些消极股改、阻碍股改的行为并不鲜见,有的地方国资部门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时给出非常低的对价,有的甚至想出来把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借故拖延股改,等等对策不一而足。监管层想出各种办法推进股改是在常理之中,但是针对的真正目标应该是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且还应防备着不能误伤流通股股东。对这些流通股股东来说,中国股市这十几年他们已经承担了太多不该承担的东西。还有一点,在新修订的上市规则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而规定中所列举的条件也都是财务方面的。

  从个案来说,像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规定更显得莫名其妙。深发展今年中期每股收益0.24元,同比增长118%,每股净资产2.87元,属于优质公司。深发展第一次股改未通过,如果10月份的第二次股改还没通过,按照这个规定将会被ST,这真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奇观。

  监管层如果对未股改的上市公司采取特别处理,将会明显违背这个法规中的关于“特别处理”条款的精神和条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资本市场依靠法律法规来治理才是我们应该持续追求的目标,如果行政手段的干涉太多,并时常产生冲突,将会破坏这个市场中固有规则的严肃性。而且容易导致市场参与者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市场监管也将会更加混乱。

  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些未股改的上市公司本身并没有违反市场里各种法规,更没有违反足以致其被特别处理的法规条款。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

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下,监管层是有这个权利和责任全力推行的,但是,宗旨是措施不能违背现有法规,不能通过干涉交易规则达到这个目标。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措施未必能达到目的,监管层应该想一些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更合理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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