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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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附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出口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马利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预计毛利为人民币6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承建出口加工区二期标准厂房工程项目。 二、关联方介绍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18,595,8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6%。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4月成立,系国有企业,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马利女士,注册资本为176,363.5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公司从发挥自身从事园区建设的经营优势,发展主营业务出发,接受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出口加工区二期标准厂房工程项目,预计造价为5,000万元,预计毛利为600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马利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预计毛利为人民币6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该项交易,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