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股权分置改革复牌事宜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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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2-2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因公司存在法人股股权转让问题,需报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方能实施对价及复牌。公司自
2006年8月17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并将相关报批资料上报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按有关程序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批。待其审批通过后,再上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批。 公司将在办理完相关法人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尽快实施对价,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