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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8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1,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78%,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永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分项表决: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意91,5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意91,5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6月9日和8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5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5月17日和8月11《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煤矿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5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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