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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中期报告的更正及重大事项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更正仅是文本错误的更正,本公司2005年年报全文中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及其它所有会计数据均未变更。

  本公司于2006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数据及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数据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第六节“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列表数据不一致,现更正如下:

  原中期报告全文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及中期报告摘要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

  按照“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列表数据更正后中期报告全文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及中期报告摘要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表:

  更正后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就上述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二、根据公司2000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于2006年6月与工行福州南门支行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期限为2006年6月12日至2007年6月11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该笔贷款担保属于本公司2000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新大陆集团签定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为柒年的互保协议范围。该互保协议签订后,新大陆集团在协议范围内自行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该笔贷款原到期日为2006年7月20日,截止2006年6月12日,新大陆集团提前偿还了该笔贷款,并根据本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自行办理了期限为2006年6月12日至2007年6月11日的贷款手续,新大陆集团及提供贷款的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在操作上述贷款过程中均未通知本公司,使本公司无法按照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尽快对该笔贷款按照120号文的规定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该笔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新大陆集团进行的相互贷款担保行为。通过对新大陆集团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公司认为:新大陆集团具备偿还该笔债务的能力,同时本次担保属于相互贷款担保中的一项内容,不会对公司产生较高的贷款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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