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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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6月30日与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和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公司”)签署《以股抵债合同书》,银华公司同意以其所持有的2000万股
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0,966,312元减少到670,966,312元,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526020)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传真号码:0758-2849045 联系人:廖永忠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