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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2: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6月30日与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和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公司”)签署《以股抵债合同书》,银华公司同意以其所持有的2000万股
公司股票代风华集团抵偿其部分占用资金,即以股抵债。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发布了关于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发布第二次债权人公告。

  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0,966,312元减少到670,966,312元,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526020)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传真号码:0758-2849045

  联系人:廖永忠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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