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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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9:46 扬子晚报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于即日起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新《细则》基本沿用了原《细则》的大部分规定,但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加以完善。其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规定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这改变了在原《细则》中以现场表决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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