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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中可能诉诸仲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解约问题争执不下

  永乐大中可能诉诸仲裁

  本报记者 杨志刚

  永乐和大中的争议,恐怕最终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昨日,中国永乐(0503.HK)公告,公司和大中电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仍然具有效力,大中没有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将构成违约。

  “我们坚决解除协议,而且必须解除协议。如果不能解除协议,那么由法律说了算。”大中广宣总监罗连语气非常坚定。她透露,双方近期可能就此事诉诸仲裁,但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大中解约心意已决

  永乐公告称,9月4日公司收到大中的法律顾问有关建议终止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函件。函件声称,永乐与国美之间的建议合并与战略合作协议的条款有抵触。函件中建议,若永乐同意终止协议,大中将退还1.5亿元订金,不向公司提出索偿。函件还表示,如果战略合作协议未能通过互相协议方式终止,大中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将就违反协议的责任向永乐提出索偿。

  罗连表示,大中最根本的立场是解除协议,包含两层含义:鉴于双方以前的密切联系,大中愿意通过协商友善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退还永乐1.5亿元订金;如果永乐不愿解约,大中将做好一切准备,交由法律解决双方争端。业内人士亦透露,双方当时的协议也规定,如果发生双方不能协议解决的争议,将由仲裁解决。

  一大中人士亦承认,双方的协议确实没有规定,如果永乐和第三方合作,其是否构成违约。“我们确实没有料到永乐会与国美洽谈收购,这太出人意料了,所以协议中没有作出约束。”这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这位人士也表示,虽然协议没有对永乐和第三方的合作作出约束,但永乐转投国美后,双方当时约定的合作前提已不存在,大中解除协议的决心非常坚决。该人士认为,仲裁费用将是一笔巨款,估计在百万元以上,由败诉一方负担。

  永乐公告称,公司正继续与大中进行合作协议下预计进行的交易。但大中人士称,目前双方的接触仅限于解约一事,没有就合作协议的推进作任何努力。

  大中未洽谈并购

  罗连向记者强调,目前大中与其他家电连锁只有业务上的交流,没有和任何一家连锁进行实质性的股权谈判,大中的主要任务仍是做大做强。

  业内人士称,大中与永乐的联系曾经非常密切,双方在业务上多有交流,张大中和陈晓的私交也非常好,联合发起成立“中永通泰”联盟不说,大中甚至将自己的整套经营手册送给永乐。但正因为以前关系太密切,永乐突然转投国美才让大中方面难以接受。

  大中人士还表示,自2006年4月至8月31日,在大中接管永乐北京门店期间所销售的产品,大中将像对待自己售出的产品一样,负责全部售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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