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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资本债投资风险需警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妮娜 郭凤琳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行为进行规范,意味着混合资本债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一种选择,正式步入了规范发展之路。值得注意的是,央行特别提出,混合资本债券投资人应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投资混合资本债券所带来的风险。

  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清算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专家介绍说,混合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四方面:

  首先,清偿顺序在后。一般说来,混合资本债券偿还顺序与次级债券相同或次于次级债。因此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其次,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若出现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情况,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本息,而不构成违约,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无法收回本息。

  针对以上风险,发行人一般通过提高风险溢价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其信用风险溢价一般要高于同一银行发行的一般金融债券。

  第三,若出现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况,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获取投资收益。对此,发行人承诺对递延利息部分按票面利率水平支付利息,投资者的风险就可以得到补偿。

  最后,流动性和利率风险。混合资本债券的期限在15年以上。我国尚无此类债券上市交易,可能交易不活跃,变现能力较弱。但是,由于此债券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在较长期限内我国的利率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投资者可能因此出现损失。为了规避这类风险,债券的票面利率可设立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品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的判断,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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