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修订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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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新《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规定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
本次修订完善了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并引入议案组表决的概念。新《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新股申购操作。具体程序为:第一,上证所为网络投票设置专用代码和投票简称,A、B股公司的A股和B股将分别设置投票代码。第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代表议案组2下的第一个议案,2.02代表议案组2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代表议案组2下的所有议案。第三,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但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第四,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第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有关人士表示,新《细则》的发布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具体操作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更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证所认可的网站行使表决权的办法,将由上证所另行制定。(《细则》详见A11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