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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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3: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7日上午在大连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16人,代表股份数为213,01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明理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推举李德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推举洪海波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推举石玉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213,015,25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