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 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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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1:1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焦菁)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和以前同一股份重复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的规定有所不同,据上证所表示,此次发布的《细则》是对2004年12月29日版本的修订,其中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细则》规定,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这和之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有所不同。 另外,《细则》还明确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其操作类似新股申购。 比如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上证所称,该《细则》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4年12月29日的版本同时废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